|
补充协议 线路名称:北京四日游 出行日期: 出行人数: (一) 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导游会推荐的自费项目做出以下安排:
(二) 旅游者在参加自费项目时属于自愿自由参加,绝不强迫消费。 (三) 此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附件,与旅游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此补充协议一式两份,旅游者与旅行社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旅行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友情提示: 1.因入住宾馆登记需要,游客请务必带好有效身份证,否则酒店无法入住,如出现单男单女请补交房差或拼住三人间! 2. 地接质量以当团大多数客人意见单为凭证,请您认真填写,如在当地填写意见单时未注明投诉意见,返程后我社不再接受相关投诉,请组团社务必提醒客人此直通车为散客拼团,客人为沿途上车,集合时间以出发前一天通知为准! 3.我社对小孩和60岁以上游客不承担监护权;游客须自行保管自己贵重物品,如游客因自身原因遗失物品,由自身负责,我社及导游有义务协助寻找或报案,但不负责赔偿。如凭证件门票产生免票,我社导游按折扣门票现退款。(赠送景点不退钱。) 4.游客座次请大家根据报名先后顺序自觉入座(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会告知座位号),不得抢占他人座位! 5.游览景点都有规定的时间,请大家自觉按照导游规定的时间地点集合上车,若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车,我们, , , 的车辆最多等候30分钟,若还没有抵达集合地,为了团队大部分人的利益,请迟到游客自费打车到下一个景点或者宾馆餐厅!谢谢您的配合! 6.如因游客原因临时离团,未产生的费用将按照旅行社实际成本退费!因人力不可抗据因素造成景点无法游览,退还我社实际成本,赠送景点不退! 7.儿童价格只包含车位、半餐(如行程中含餐的)、导服,其余产生费用当地现付。 8.按照交通法规定所有的儿童都要占座,我社有权拒绝旅行社未确认的儿童上车,由此带来的问题由组团社负责。如果 客人执意要将未确认的儿童带上车,我们不负责安全问题。 9.旅游过程中会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发生,例如旅游大巴车临时出故障,我公司会及时安排补救措施及时修车或者调配其他车辆,如果是调配其他车辆,在这个过程中肯定会出现等候现象,请游客耐心等待,在车辆到来后游客不得以拒绝上车来要求公司做出赔偿,我们的补救方法就是修车或者调配其他车辆,另外无任何赔偿,请您在签订合同时认真阅读并考虑清楚后报名参团。 10.请组团社收客时务必确认游客身体状况良好,并适合参加旅行活动,如果组团社或者游客隐瞒病情,旅游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组团社和游客自行负责。游客有特殊病史,精神有问题的等都属于不适宜参加旅行活动。 11.18岁以下的游客参加旅行活动,须有家长的确认签字书,请组团社务必和家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将游客交付我公司接待。对于组团社交付的18岁以下游客我公司都视为组团社已经和家长签字确认,如果后续出现未确认而带来的问题请组团社自理。 12.如持有老年证、军官证、残疾人证、老干部离退休证、导游证等参团者,如证件条件符合景区规定,达到景区免票政策或者使用证件优惠政策低于旅行社协议价格的,我社将按具体景点团队折扣价或者与门票优惠政策的差价,现退客人景点门票费用。 13.以上景点的游览时间仅供参考,是根据旅游的淡季和旺季不同的时节来约定的,原则上淡季人不多的时候前面标注的游览时间都能够确保游客充分的时间将景点游览完毕。 14.关于行程上约定的城市之间景点之间的车程时间以无以下情况:如堵车、下雨、下雪、修路或意外等特殊状况出现为标准来测算的时间,如有任何一种情况发生都有可能造成时间的变化,请各位游客理解。 |
|||||||||||||||||||||||||||||||||||||||||||||||||||
|
|||||||||||||||||||||||||||||||||||||||||||||||||||
西城营业部 地址:东营市淄博路135号(少年宫西100米) 电话:0546-8783333 利津营业部 地址:利津县利二路173号(利津粮食局一楼) 电话:0546-5628678 |